假釋變成“提前釋放”,保外就醫成了“保而不醫”,監外執行相當於“重獲自由”,身負命案監外執行後竟再殺人……減刑假釋,原本司法中的人性化政策,在“權力尋租”的誘惑下,日益演變成特權之人逍遙法外的通道。(相關新聞見今日本報AA09版)
  去年3月20日,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啟動開展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,要求重點監督職務犯罪、金融犯罪、涉黑犯罪等“三類罪犯”刑罰變更執行情況,嚴查背後的司法腐敗。檢察活動的結果是:廣東收監138人,山東收監66人,成都收監28人……2014年全國超過800名“逍遙獄外”者被重新收監。這個結果既讓人感到意外也談不上意外,意外的是人數如此之多,不意外的是,特權總是喜歡鑽空子,一旦制度不夠完善,不法分子總是會想方設法走捷徑,這是一個必然。即便,腐敗分子已經成為“階下囚”,但其餘威還在,昔日積累的資源還在。更主要的是,相關機構權力尋租的空間還在。而權力可以尋租的原因,則在於制度有待完善。
  制度完善一般需要經過三個階段:糾錯、改進、執行。糾錯就是糾正已經出現的錯誤,只有對那些敢於觸犯制度的個案嚴懲不貸,制度的效力才能直接顯現出來,人們對制度的敬畏才能最終養成。如果一個錯誤已經發生,制度的反應總是慢半拍,或者制度的處理總是軟綿綿,人們就會覺得制度只是“紙老虎”。而改進就是找出現有制度的問題,通過修改讓制度更加符合現代社會的需要,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與時俱進。一個必須看到的問題是,《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》頒佈實施於1990年,其中的某些條款已經不太符合現在社會的需要,或者在執行中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權,所以應該對其進行改進,以便堵住那些容易出漏洞的地方。最後,還需要通過執行讓制度最終發揮效力。制度的效力並不只取決於制度的條款,還取決於制度的執行,只有強有力的執行才能讓制度所承載的理念和期待完全釋放出來,才能讓人們敬畏和相信制度。
  現在,將那些正在“休假式服刑”的官員重新收監,只是制度完善的第一步——糾錯。而且,這個糾錯應該糾得徹底一些,每一個被重新收監者背後,其實都有罔顧制度,對其網開一面的失職者,這些人當然應該得到處罰。在糾錯的基礎上,制度也應該不斷改進,制度的執行也應該加強,只有制度趨於完善,且執行有力,人們才會覺得制度是可以信任的,“休假式服刑”才會成為過去時。那時,公平正義就會永駐人們心中。□李劭強
  (原標題:以制度完善消除“休假式服刑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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